20

科技日报记者 马爱平

为规范社会放流(放生)活动,引导社会公众购买合规来源的水生生物苗种并在指定地点开展放流(放生),近期,农业农村部公布了首批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基地和社会公众定点放流(放生)场所。

社会公众可以登录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智能渔技”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s://znyj.nftec.agri.cn/homepage/index),在首页“数据查询”板块下,点击“水生生物定点放流平台查询”即可查询已公布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基地和水生生物定点放流场所信息。

首页“数据查询”板块

水生生物定点放流场所数据查询页面

重庆市巴南区长江干流水生生物定点放流场所相关信息

放流场所可以通过“所在地”“名称”等关键词进行搜索,也可直接浏览查看。目前全国25个省(区、市)的200多个可供公众放生(放流)场所信息已在网上公开,每个放流场所均公布了具体放流物种名称、适宜放流时间、适宜放流规格、适宜放流数量、适宜放流方式、执法监管和技术指导电话等详细信息,并且给出了推荐的放流(放生)物种苗种供应单位联系方式,为希望参与水生生物放流(放生)活动的社会公众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引导信息,为社会公众能够科学、规范开展水生生物放流(放生)活动提供了条件。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水生生物定点放流平台

福建省松溪县松溪河水生生物定点放流平台(标志石碑)

福建省松溪县松溪河水生生物定点放流平台(宣传栏)

据悉,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还将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群众需求,设立更多水生生物放流场所,相关信息也将及时在“智能渔技”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开。有意愿参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或者放生祈福等活动的民众,不妨先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后,选择适宜的本地区放流(放生)地点,按照相关信息指引开展放流(放生)活动。

2009年原农业部颁布了《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第20号令),明确了社会单位和个人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的管理要求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相关负责人表示,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应当提前15日向当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报告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接受监督检查。如果有其他具体问题,也可按照平台公布的相关电话进一步咨询,以便在当地渔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合法合规开展水生生物放流(放生)活动。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供图)

相关文章
为您推荐
各种观点

报歉!评论已关闭.